为继续承包土地,安头乡鲍官屯村的老支书赵某云与人合伙造假。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地包不成了,脸面也丢尽了。
10月下旬,安头派出所接到鲍官屯村委会交上来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请求鉴别真伪。
这份合同,签订于 2004年 3月26日,而所盖村委会的印章,在公安机关备案中,刻制于2013年11月20日。两个时间打架,合同明显有问题。民警将合同提供人郑某伍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郑某伍,男,53岁,鲍官屯村人,其称这份合同确系其伪造。为了能够继续承包已到期的土地,去年春天,在村委会窃取了一张带有印章的空白信笺,而后自己起草了这份虚假证明。
对于合同上的字迹,与郑某伍的字迹存在明显差别。在事实面前,郑某伍承认系原村支部书记赵某云所写。
赵某云,男,66岁,中共党员,曾担任村支部书记多年。村北有块宜林地,自 2003年开始,他和村小组长郑某伍共同承包,期限 15年。今年到期后,郑某伍、赵某云拒不退出。为继续承包该块土地,郑某伍拿出空白信笺,请求赵某云起草虚假合同,赵某云怕担风险,迟疑犹豫。在郑某伍“出了问题我担着”的保证下,也考虑到自己的私利,便成为傀儡,伪造了虚假证明。
11月 2日,因伪造、变造证明文件,赵某云、郑某伍被我县警方行政拘留,安头派出所民警将二人送到德州市拘留所。
赵某云作为一名老党员,在蝇头利益面前丧失原则立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纪委部门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其党纪处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都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通讯员 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