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误入“闺房”引发纠纷 “受害者”行为过激触犯法律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胡兵通讯员李诚)

7月5日0时38分,齐河公安局祝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安德湖建筑工地发生强奸案。民警迅速到达安德湖工区28号楼职工宿舍,并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民警调查发现,23岁的吴某喝了大量啤酒,半夜尿急,外出入厕后返回上床。突然,他发现床上睡着一个女人,这才意识到走错了房间。

贵州籍女工晋某华听到动静不对,即刻大喊“抓流氓”。她的丈夫苏某强此时刚好入屋,与吴某在门口相遇,两人发生争执。苏某强称吴某强奸未遂,吴某则解释纯属误会,并向对方致歉。民警综合各方面证据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偶发的普通纠纷,责令双方施工单位负责同志协商解决。

苏某强认为,妻子受到侮辱,应按照贵州的规矩,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后经协商降到2万元、1.2万元。因双方意见分歧大,7月5日晚,苏某强来到28号楼施工工地,强行拉闸断电以此要挟,祝阿派出所再次出警对其依法训诫,责令恢复生产秩序,就赔偿等问题再次协商。

7月8日9时,苏某强再次拉下电闸,夫妻俩爬上防护架杆,以此要挟工地赔偿其损失费。民警到达现场后,苏某强及十几名贵州籍亲属情绪激动,拒不服从民警劝阻,直到苏某强收到一沓钱后才下来,阻断施工秩序一个多小时。

7月8日,苏某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齐河警方行政拘留,另外其爬高以死威胁、勒索钱财的行为,警方将另案调查处理。民警介绍,此事有太多巧合,两间宿舍相邻,大小一样,布局相同,半夜都未关门。一方称误会,一方称强奸,一方要道歉,一方要赔偿,双方都有共同认知,没有肢体接触,没有违背女性意志,没有实施暴力行为。当事人不赔偿,施工单位就成了“替罪羊”。苏某强拉闸停电,爬杆跳塔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追究,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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