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创新出台“六个有”保障措施,让军人后顾无忧——倾情关爱 拥军优属“全链条”

□本报记者钟伟本报通讯员杨建

贴心义诊抚军心,书法绘画进军营

齐河,已连续获得5届省双拥模范县殊荣,正全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始终伴随着齐河经济社会的发展。

今年,齐河拥军优属又有新篇章,于4月份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强化拥军优属“六个有”保障措施助力百万人口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强化拥军优属保障措施与加快城市人才引进、人口集聚有机结合,完善了军人从入伍到退伍“全链条”服务模式,实现了各级各部门对军人军属就业、上学、养老等各方面的一体化服务……这些饱含着政府和社会对子弟兵的厚爱尊崇,让军人和军属切实感受到了生活的幸福感。

军嫂随军就业“零门槛”

“谢谢齐河,让我这么快就能在丈夫身边工作,今后会更加支持他服役!”近日,驻齐某部队随军家属付霖(化名)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刚领到的事业单位录取通知,引来众多好友纷纷点赞:“嫁人就嫁兵哥哥。”

得益于我县创新出台的拥军优属“六个有”保障措施,全县上下把齐河驻军家属安置当成硬任务硬指标落地落实,实现了军嫂随军就业“零门槛”。

“我们破除‘一贯如此’思维定式,坚持精准聚焦军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现实需求,创造性地研究制定具有吸引力、可落地、可操作的系列保障措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到军人子女入学(入园)有保障、军人家属就业有保障、退役军人退役安置有保障、军人住房有保障、军人父母入齐养老有保障、军民共建发展有保障“六个有”,确保所有与齐河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广大军人及其直系亲属“愿来则来、愿来全来”。

据了解,军人家属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国企正式员工,可按照转任、交流、对等安排等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按照规定进行安置,确保身份不变、专业(行业)相近;县国企工委每年从用工需求额度拿出10%面向军人家属进行定向招聘;就业困难的军人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登记失业的军人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依托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我县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公益性岗位为军人家属提供就业机会。

军人子女优先优质入学

“没想到事情办得这么快,暑假过后孩子就可以到齐河来上学了。”7月20日,驻齐某部队张磊(化名)拿到女儿的入学通知书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张磊(化名)在驻河北省某部队服役,部队于今年移防齐河后,家属也随之移居齐河县。虽然和家人见面方便了,但是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也让他犯了难,为此,他主动联系了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涉军的事等不得、拖不得,以前我们都是来一个协调一个、来一个安排一个,重复性工作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丰秀福表示,“根据《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我们核实好所有信息后,第一时间协调县教体局有关单位落实,不到1个月时间,张磊(化名)的孩子就被分别安排到县第一实验小学和第一实验幼儿园上学。”

齐河统筹协调全县教育资源,本着“应入尽入、应上尽上、应读尽读”的原则,对需要来齐河入园入学的驻齐部队军人子女开辟“绿色通道”,放宽户口、学籍等条件限制,可优先选择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符合本地报考条件的驻齐部队军人子女报考县属重点高中的,在同等入学政策下优先录取。同时,积极筹建齐河县“八一幼儿园”“八一学校(内设小学部、初中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定向安置驻齐部队军人子女入学,科学合理安排校车资源等保障措施。

军人军属“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

“家门连着营门,军属牵动军心。”李华坦言,有多少军属从一开始便接受了“等待的生活”,又有多少军属独自挑起了家里的重担,从探亲时跋山涉水只为短暂相聚到娃娃只能看着照片叫爸爸……解决好军人的“后院、后代”问题,事关强军兴军。

为了让军人、军属“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齐河在军人住房保障措施方面,采取军地共建住房保障及驻齐部队军人和齐河籍现役军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贷款等政策优惠。在军人父母入齐养老保障措施方面,提供了包括建立养老台账,纳入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享受齐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

此外,在军人退役安置就业服务保障措施方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驻齐部队退役军人选择异地安置在齐河县可安置相应岗位。具有齐河县户籍或自齐河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岗位。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驻齐部队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参加学历提升或一次为期3个月的免费技能培训。

李华表示,下一步,我县将服务部队、拥军优属工作与人才引进、人口规模壮大系统谋划、同步推进,在持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同时,加快壮大常住人口规模,为全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新齐河建设新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