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郎春祥)日前,因拒缴罚款,县人民法院将王某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雷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庭审,判决处罚王某雷人民币4000元。7月23日,法院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王某雷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王某雷虽然多次口头承诺表示缴纳该笔罚金,但从未实际履行。
“我在外地,暂时回不去,放心,我一定会缴纳这笔罚金。”“最近资金周转有困难,罚金请再容我两天缴纳。”自今年9月以来,每次执行法官电话提醒王某雷尽快缴纳罚款时,王某雷总是有各种理由推脱。
考虑到王某雷拒不履行的行为和态度,今年10月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雷进行了限制高消费,11月份,将王某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执行法官表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这是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营造社会诚信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