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证件被活捉

近日,禁毒大队民警搂草打兔子,“瘾君子”没抓到,却捉住了“李鬼”。同时,与“李鬼”案相关的数家旅馆也跟着倒霉。

4月 5日晚,一名“瘾君子”在格林豪泰酒店现身,民警立即前往抓捕。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查看了旅馆内的监控,发现入住人员并不是“瘾君子” ,而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证登记住宿。根据案件管辖,禁毒大队随即将案件移交城区派出所处理。

城区派出所民警赶到宾馆时,“李鬼”已经外出,还冒用“瘾君子”的身份证在网吧上网。随后,民警在网吧内将“李鬼”吴跃(男,27岁,潘店镇)抓获。

经查,2014年3月,吴跃捡到了“瘾君子”的身份证,而后便冒用其身份证 30多次,在如家宾馆、君悦宾馆、恒大晏东宾馆、佳仕多商务宾馆等多家旅店住宿,违反了《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另据了解,吴跃还欠下格林豪泰酒店万余元住宿费。

目前,城区派出所依法给予吴跃政拘留七日,同时,对涉案的 13家宾馆分别给予行政罚款500元。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李诚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