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晋晋)为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9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
通告指出,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等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聚众扰乱或破坏选举秩序的,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有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行为之一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对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坚持“严格执法、露头就打”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有贿选、受贿或者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